(1)门诊实行定点就医
离休干部可在市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选择1至2所医院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记账医院,凭《离休干部医疗证》在定点医院就医,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药费,由定点医院记账,医院向市医保局结算。门诊定点医院在次年初可作变动,一经确定后当年内不能变动。在成都市其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专科医院就诊不受1至2所医院的限制,看病实行现金支付,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垫支,再由单位到市医保局按规定报销。专科医院门诊使用药品和诊疗项目必须与专科病种相符,不相符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。
(2)门诊就医开药数量规定
用药应做到人与病、病与药相符,医院不能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病种重复处方。疫情期间原则上西药和中成药剂量不得超过3个月;中药剂量一次不得超过16剂,一个月不得超过30剂;我院院内制剂不予报销。违反规定的医药费,统筹基金不予结算支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