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院制剂生产用相关原料、辅料、包装材料是医院制剂生产的必需生产资料,为确保医院制剂生产的正常进行,采购实施前将开展全面市场调研,诚邀有意向的厂家或供应商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前来报名。
一、具体需求(见附件一)
二、报价企业须具备的条件
1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有固定的办公和工作场地,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;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4.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5.此前在经营中无违法记录;
6.企业是生产商或重要代理商。
三、报价须提供的书面材料
1.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(年检合格);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(年检合格);国税、地税的税务登记证(年检合格)。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;
2.法人对销售代表的签名授权书(原件);
3.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;
4.原料、辅料生产企业的《营业执照》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(原料药)、《药品注册证》或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登记号信息(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为A);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《营业执照》《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》或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登记号信息(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为A);经营企业提供《营业执照》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及所代理产品的全套资质。
5.产品报价单(见附件二);
6.提供产品信息、技术参数、配置清单、服务方案(含包含应急服务)、售后服务承诺;
7.提供公司承诺书,承诺所有资质材料皆为原件复印件且真实有效。提供虚假资料者取消议价资格,5年内禁入医院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8.提供质量保证协议;
9.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需提供实样试机。
注:上述所有证明材料,需加盖公司公章,报价资料任缺一项都视为无效。
四、报价要求
1、产品报价均含税费、运送至我院仓库(含上楼搬运费)的运输费等必要费用,单价需按照我院单次采购最小量报价;最低起订量超过我院单次采购最小量的报价无效;一年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上调。
2、货款结算方式:货到验收合格且等额发票收到后60天内银行转账或电汇支付。
3、产品及批量能适应我院的采购需求,能及时供货。
4、所有原料、辅料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均须符合药用要求,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印刷品油墨符合食品标准,质量符合现行版《中国药典》或此产品的国家最新标准要求。
五、报名截止时间:
报价资料请在2026年4月17日下午5点前交至或快递至: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十二桥路39-41号,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药剂科二楼质检办公室,产品报价单电子版资料请发电子邮箱:zyfyzjz@126.com,过期不予受理。
六、联系方式:
1.联系电话:028-87783257
2.联系人:呼老师
3.地址:成都市金牛区十二桥路39-41号
医学装备部
2026年4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