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部门:
  为了推动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, 调动各部门和广大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创新的积极性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,按照《成都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进步奖实施办法》,启动该奖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
  一、奖励范围
  1.基础性研究成果。 
  2.新产品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技术等科技成果。
  3.已颁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。 
  二、申报条件
  我校教职工负责承担、科技处负责管理,完善了学校财务管理手续,完成研究工作,通过鉴定、或经专家验收或评价,有明确结论,完成资料归档和登记的科技成果。
  已获得市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,已使用过的成果不再重复评奖。
  三、申报要求:申请者填写《成都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》,同时提交附件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。
  附件材料包括:
  1.研究工作总结及技术报告
  2.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。
  3.评议、验收或鉴定证书。
  4.加盖应用单位财务公章和单位公章的“成果应用证明”或转让、销售合同(证明和合同只能使用一次)等。
  5.相关技术资料(含论文、论著、论文引用证明等) 
  四、受理与评审程序
  1.申请者提交申报材料到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;经所在学院、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,提出意见,加盖公章后以部门为单位报学校科技处。
  2.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、汇总,报请校学术委员会评审。
  3.校学术委员会评定奖励等级,报校长办公会批准。
  4.颁发证书与奖励。
  五、申报截止日期:2015年12月22日。过期不再受理。
  未尽事宜可致电成果科  61800102
	
附件:
	附件1成都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进步奖实施办法
	附件2 成都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    
	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	 
	 科研部
	2015-12-17